2026病假新制4大重點:請1天病假,全勤最多只能扣比例的一天

2026病假新制4大重點:請1天病假,全勤最多只能扣100元!

《勞工請假規則》修正條文自115年1月1日起施行:病假只能按比例扣全勤,一年10日內的病假不得給予不利處分,違者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過去很多公司的規定是「請一天病假,整個月的全勤就沒了」。從115年1月1日起,這個做法已經違法。勞動部在114年12月9日以勞動條4字第1140149214號令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7、9、12條,並增訂第9-1條。這篇文章帶你一次看懂和病假、全勤獎金有關的新制,並附上完整試算範例。

重點一全勤獎金改為「按比例扣發」

新增的第9條第2項規定:勞工請普通傷病假時,全勤獎金的扣發,應按請病假的日數依比例計算。勞資雙方如果另有優於法令的約定,則依約定。

換句話說,全勤獎金不能因為請一天病假就整筆不發。

❌ 請1天病假就整月全勤歸零:新制施行後已違法。

重點二一年病假10日內,不得不利處分

新增的第9-1條規定: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雇主不得因為勞工請病假而給予不利處分。

1什麼算「不利處分」?

依修法說明,包括:

  • 解僱、降調、減薪
  • 損害勞工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應享有的權益,例如優惠機票、排班權
  • 影響考績、升遷資格,或取消原有福利

2超過10日就可以隨便考核嗎?

不行。即使超過10日,雇主考核時仍須綜合考量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不得只以請病假日數作為判斷依據。全勤獎金也一樣要按比例扣。

重點三舉證責任轉給雇主,違者最高罰100萬

考量勞工舉證不易,勞工釋明可能因請病假而遭受不利處分後,由雇主負舉證責任,證明處分與請病假無關。

至於罰則:雇主扣發全勤超過比例,等於未符病假期間工資給付的最低標準,構成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3條,依第79條第1項第3款,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重點四這些假別,完全不能扣全勤

依第9條第1項,下列情形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

款次 假別 全勤
第一款 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 不得扣
第二款 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普通傷病假 不得扣
第三款(新增) 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依第7條請事假 不得扣
其他 一般普通傷病假 只能按比例扣

另外,修正後的第7條第2項規定,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所請的事假,勞工可以選擇以小時為請假單位。

試算請1天病假,到底扣多少?

範例:月薪33,000元(本薪30,000元+全勤獎金3,000元),當月請病假1天,其他工作日都正常出勤,勞資約定日薪一律以30日計算。

依勞動部115年1月9日勞動條2字第1140149454號函,計算步驟如下:

  1. 先按比例扣全勤:3,000 ÷ 30 × 1 = 扣100元,全勤剩2,900元
  2. 重算當月月薪:30,000 + 2,900 = 32,900元
  3. 再扣病假半薪:32,900 ÷ 30 × ½ = 扣548元
項目 計算 金額
① 全勤按比例扣 3,000 ÷ 30 × 1 −100元
② 重算月薪 30,000 + 2,900 32,900元
③ 病假扣半薪 32,900 ÷ 30 × ½ −548元
合計扣款 100 + 548 648元
當月實領 32,900 − 548 32,352元

⚠️ 常見錯誤:直接用本薪30,000元算半薪(扣500元),或用含全勤的33,000元算半薪(扣550元),都和勞動部函釋的算法不同。

3以小時請病假,全勤怎麼扣?

《勞工請假規則》的病假以「日」為單位,能不能以小時請病假,法律沒有明文,由勞資雙方協商。依勞動部說明,若公司採小時制,每小時的全勤扣發額為:

全勤獎金 ÷ 30日 ÷ 8小時

以上例來說,每小時最多扣3,000 ÷ 30 ÷ 8 = 12.5元。實施四班二輪、做二休二的彈性工時事業單位,如果以每日8小時乘以病假日數來計算病假時數,也適用同一公式。

HR必看企業現在該檢查的3件事

  1. 工作規則與薪資辦法:「請病假即不發全勤」的條文要改成按比例扣發。
  2. 考核與排班制度:檢查績效指標、排班選班、獎金發放,是否把10日內的病假列為負面項目。
  3. 薪資系統計算邏輯:確認系統是「先扣全勤、再以剩餘月薪算半薪」,避免多扣。

❌ 為了少發錢,片面把薪資結構改成「低底薪+高全勤」:工資是重要勞動條件,調整工資項目須與勞工協商合意,不得片面做不利變更。


【免責聲明】本文依《勞工請假規則》115年1月1日施行之修正條文及勞動部相關函釋、說明整理,僅供一般知識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適用仍須視勞資約定與實際情形,必要時請洽詢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
作者:林閔政|人才學院 23dreamhome.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