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支持勞工安定就業推動六大措施

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支持勞工安定就業推動要點

一、

勞動部(下稱本部),為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對我國就業市場造成之影響支持勞工安定就業,協助企業穩定僱用並強化勞工職能培訓,協助受影響之失業勞工重返就業市場,並鼓勵初次尋職及待業青年接軌職場,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之協助措施如下:

(一)支持受影響企業規劃辦理訓練
(二)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
(三)維持僱用安定
(四)整合型就業服務
(五)鼓勵青年參加政策性產業訓練課程
(六)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
(七)其他協助勞工相關措施


三、支持受影響企業規劃辦理訓練:

  • 五十一人以上企業可參考本部提供課程清單申請年度員工訓練補助

  • 個別訓練計畫:最高補助95萬元

  • 聯合訓練:最高補助190萬元

  • 獲獎單位專案認定:最高補助200萬元

  • 內訓鐘點費、講師交通與場地費可報銷

  • 外訓補助比例:原則50%,青年或政策性課程可提高至70%

  • 申請截止:每年9月30日前,並應先上傳至「計畫資訊系統」


四、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

  • 實施減班休息期間參訓,可申請訓練津貼,最長核發6個月

  • 津貼計算依:

    減班前月投保薪資 − 減班後協議薪資 = 差額
    每月依
    實際訓練時數 × 當年最低工資(如190元)核發,最高17,210元

  • 若投保薪資 ≤ 30,300元者,最多補助12小時訓練時數

  • 企業維持僱用率達90%以上者,最高補助訓練費用350萬元

  • 勞工與企業均可透過資訊系統提出申請


五、維持僱用安定:

  • 薪資差額補貼:差額的50%

  • 津貼 + 補貼總額 不得超過薪資差額

  • 補貼申請期限:每滿30日的次日起90日內

  • 可由雇主代為申請,並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辦理


六、整合型就業服務:

  • 主動媒合失業勞工(特別是中高齡)對接缺工企業

  • 雇主安排職場導師訓練者:每人每月補助12,000元,最長3個月

  • 同一雇主年度內上限180萬元

  • 全時就業者僱用獎助每人每月6,000元,最長6個月

  • 職務再設計補助:每人每年最高10萬元

  • 企業須維持90%以上僱用率,且不得同時實施減班休息


七、鼓勵青年參加政策性產業訓練課程:

  • 年滿15至29歲青年,參與職前訓練或產業新尖兵計畫者,每月可領1萬元獎勵金,最多12萬元

  • 必須在指定期限內檢附金融帳戶文件

  • 每位青年限領一次


八、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

  • 符合條件青年可領尋職津貼每月5,000元,最長3個月

  • 就業獎勵

    • 就職滿30日:5,000元

    • 滿90日:20,000元

    • 滿180日:10,000元

    • 總獎勵上限45,000元

  • 須註冊台灣就業通並按月上傳資料


九~十二:補充要點

  • 協助措施會隨國際與就業情勢調整

  • 原則上不得與其他補助重複請領

  • 經費來源為行政院特別預算,未通過前由本部基金支應

  • 申請書表由勞動部另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