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最新修正

就服乙級考試重點 最新修法

國發會自去(113)年8月起啟動修法作業,召開多場跨部會研商會議,研擬完成全案共33條的修正草案,並於今(114)年5月29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過 在9月公告完成立法。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法重點

本次修法重點包括:

  • 擴大本法專業工作適用對象,提升來臺誘因及企業聘僱意願

  1.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特殊專長,增列「環境」、「生技」領域,以及配合運動部成立,現行「體育」領域改為「運動」領域。
  2. 增列公私立高中以下雙語教育得聘藝能及活動相關領域或科目之教師。
  3. 提供畢業僑外生、世界前200名大學之畢業生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配偶在臺自由工作權利。
  4. 放寬世界前1,500名大學之畢業生來臺工作免2年工作經驗(現行規定為世界前500名大學)。  
  • 延長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積極延攬數位牧民來臺:為擴大吸引數位遊牧人才來臺,並藉以加強留用渠等人才,將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由現行最長6個月,延長至2年。

 

  • 放寬申請永久居留規定,提高留臺久居發展意願:

  1. 針對符合一定條件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如年所得新臺幣600萬元以上者)居留1年得申請永久居留。
  2. 放寬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畢業僑外生,得折抵申請永久居留之連續居留期間1至3年。
  • 提高勞動及社會權益保障,優化我國攬才留才環境

  1. 放寬外國專業人才無須取得永久居留即可適用勞退新制。
  2. 放寬經許可永久居留者之外國專業人才適用就業保險。
  3. 經許可永久居留且符合居住滿10年等條件之外國專業人才及依親眷屬,得使用部分身心障礙照顧服務及長照服務。

國發會表示,修法通過後,將加速完成相關子法與配套措施,並憑藉我國在資通訊、半導體的優勢,針對AI新十大建設、六大生活與產業區域等政策需求,透過全球佈局精準延攬人才。同時,持續由Talent Taiwan國際人才服務及延攬中心提供客製化專責服務,協助國際人才落地臺灣、融入生活,打造友善宜居環境,為臺灣產業轉型升級注入新動能,全面提升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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