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就業服務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重點內容
目錄
壹、報名日期(個別、團體):
- 113年第三梯次:113年8月27日至9月5日。
- 114年第一梯次:114年1月2日至13日。
- 114年第二梯次:114年4月24日至5月5日。
- 114年第三梯次:114年8月26日至9月4日。
- ※個別報名之報檢人得選擇採「網路報名」或「通信報名」。
貳、檢定日期:
- 113年第三梯次:113年11月3日。
- 114年第一梯次:114年3月16日。
- 114年第二梯次:114年7月6日。
- 114年第三梯次:114年11月2日。
※幾個重要你可能會關心的時間點:
准考證寄送日期 | 網站公告試場位置 | 學科測試日期 | 學科試題疑義提出期限 | 學科成績網路公告日期 | 學科測試成績單寄送日期 |
113/02/27(二) | 113/03/14(四) | 113/03/17(日) | 113/03/18(一) 至 113/03/24(日) | 113/04/12(五) | 113/04/16(二) |
113/06/18(二) | 113/07/04(四) | 113/07/07(日) | 113/07/08(一) 至 113/07/14(日) | 113/08/02(五) | 113/08/06(二) |
113/10/15(二) | 113/10/31(四) | 113/11/03(日) | 113/11/04(一) 至 113/11/10(日) | 113/11/29(五) | 113/12/03(二) |
參、就業服務乙級報檢資格:(乙級)
具備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其「同等學力」係指具下列資格之一:
- 依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規定取得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 依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規定取得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 具有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所列同等學力規定之證明文件。
- 具有入學專科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所列報考2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同等學力規定之證明文件。
肆、就服乙級簡章販售
- 簡章發售期間:
- 大量或少量購買:
- 技檢中心技能檢定服務窗口、各縣市簡章販售點或洽全國技能檢定通信報名統一收件中心(販售期間可電洽 05-5360800 詢問或逕至試務資訊網站 https://skill.tcte.edu.tw 查詢)。
伍、郵寄報名表件
報檢人可就下列方式擇一報名:
- (一) 團體報名:
- 團體單位報檢人數達 10 人以上,並檢附「團體報名清冊」,得採團體報名。
- 每份「團體報名清冊」只能選擇一個考區,若報檢人欲選擇不同考區,請使用個別報名,否則將逕行安排在與清冊相同之考區,報檢人不得異議。
- 團體報名清冊可經由「團體報名單位報名前登錄系統」,或手寫「團體報名清冊」,兩種方式擇一檢附;若未檢附,將視為個別報名。有關「團體報名單位報名前登錄系統」使用說明,可至試務資訊網站報名專區下載「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團體報名單位報名前登錄系統操作手冊」參閱。
- 請報檢人詳細填寫報名書表,並檢附資格證件影本,由團體報名單位承辦人將團體報名清冊、繳費收據正本及報檢人報名表件(含資格證件影本)於各梯次報名受理期間內統一彙寄至全國技能檢定通信報名統一收件中心。
- (二) 個別報名:
- 通信報名: 請報檢人詳細填寫報名書表並檢附資格證件影本,於繳交報名費用後,檢附收據正本,連同報名資格證件一起寄出。
- 網路報名: 請於完成網路報名後,自行下載列印報名表(正表與副表)及繳費單,進行繳費程序,並將完成繳費之繳費單收據正本黏貼於報名表,連同報名表及資格證件影本一起寄出。
- ※報名後的詳細內容請上網查看簡章,或網路報名資訊。
更多報名相關資訊…請參考 就業服務乙級- 報名備考全攻略
陸、就業服務乙級檢定方式:
- 學科: 學科測試採筆試測驗方式辦理,學科自題庫產生,其甲、乙級測試,採單選題60題,每題1分,複選題20題,每題2分,複選題答案全對才給分,答錯不倒扣。測驗範圍包括,職業介紹及人力仲介、招募、職涯諮詢輔導等三項目。
- ※自107年1月1日起,學科測試中加考「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等技術士技能檢定共同科目,且各職類學科測試抽題比例為5%。
- 術科: 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採紙筆開放式作答。測試範圍主要包括:就業服務相關法規(總共14項主要法令)及就業服務相關專業領域,測驗時間為2小時。
- 考試日期: 術科測試日期與學科測試日期安排於同一日,上午為學科測試,下午為術科測試。
柒、成績評定:
- 學科測試成績以達到60分以上為及格,學科測試成績在測試完畢4週內評定完畢,並寄發成績通知單(以平信郵寄)。
- 術科測試成績之評定,按各職類試題所訂評分標準之規定辦理,採及格、不及格法或百分比法(另加註術科總分);依術科測試成績作業程序,各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應於當梯次就所接受委託辦理該職類級別(術科採集中閱卷職類除外)之所有應檢人測試完成後1週內,將成績函送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經該中心審核無誤將於2週內據以寄發技能檢定成績單,並公布於「技檢中心網站」供應檢人查詢。
- 若應檢人於測試完畢後35日內,未收到學、術科測試成績單或申請補發學、術科測試成績單,請逕洽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
- 對於學、術科測試成績有異議欲申請成績複查者,應於學、術科測試成績通知單送達之日起10日內提出申請,且複查成績學、術科各以一次為限。
捌、合格發證:
- 凡經參加技能檢定學科及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者,並繳交證照費後由技檢中心製發「中華民國技術士證」。合格者可至台灣就業通網站 https://www.taiwanjobs.gov.tw 設定開放所持證照紀錄,以便提供求才公司查詢。技檢中心並將利用 email 及行動電話轉知就業或獎勵等權益相關訊息,有需要者務請詳實填寫。
- 凡經(請領及換補發) 繳交證照費新臺幣160元整後,如需了解發證進度,請至技檢中心網站 https://www.wdasec.gov.tw 「檢定資訊查詢與下載」項下「技術士證發證作業進度查詢」或洽詢專線 : 04-22595700 轉 451~454 。
- 申請懸掛式技術士證書請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至上列網址線上登錄申請資料,或填寫申請書。並繳交證照費新臺幣400元整,洽詢專線:04-22595700 轉 450。
玖、乙級技術士主要學科測試地點
- 考區試場平面圖及試場配置表:
- 將於測試前3天於試務資訊網站 https://skill.tcte.edu.tw 公告,測試當天並張貼於各學科測試地點。【不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鍋爐操作(模擬機具)甲級】
- 測試當日安排:
- 測試當日上午8時起,開放考區供應檢人查看試場位置,但應檢人不得進入試場(如考區僅辦理下午場次測試時,開放考區時間為中午12時起,並將於試務資訊網站另行公告)。
- 考區異動安排:
- 若原填寫之測試考區(該梯次主要學科測試地點)無法容納報檢人數或考區因故異動時,將另行安排測試地點(不限同一縣市),實際測試地點以准考證所載為準。
測試地點在113年選定的學校如下:(113年選定地點如下)
主要學科測試地點
縣市 | 主要學科測試地點 | 縣市 | 主要學科測試地點 |
連江縣 | 國立馬祖高級中學 | 臺中市 | 新民高級中學 |
金門縣 | 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 臺中市 | 臺中市立沙鹿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
澎湖縣 | 國立馬公高級中學 | 臺中市 | 修平學校財團法人修平科技大學 |
基隆市 | 培德學校財團法人基隆市培德工業家事高級中學 | 彰化縣 | 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
臺北市 | 開南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市開南高級中等學校 | 南投縣 | 南開科技大學 |
臺北市 |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 雲林縣 | 國立斗六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
臺北市 |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 嘉義市 | 國立嘉義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
新北市 | 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 嘉義縣 | 萬能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
新北市 | 亞東科技大學 | 臺南市 | 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
新北市 |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 (第1、3梯) | 臺南市 | 國立成功大學附屬臺南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
新北市 | 南強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第2梯) | 高雄市 | 國立岡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
桃園市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 | 高雄市 | 國立鳳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
桃園市 | 健行科技大學 | 高雄市 | 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
新竹市 | 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 屏東縣 | 國立屏東大學 |
新竹縣 | 內思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 宜蘭縣 | 國立宜蘭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
苗栗縣 | 國立苗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 花蓮縣 |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
|
| 臺東縣 | 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
拾、報名費用
- 19500 就業服務乙級報名費用:
- 一般報檢人:925元
- 申請免試學科者:735元
- 申請免試術科者:340元
拾壹、繳費方式
- 超商繳費:
- 請至試務資訊網站 https://skill.tcte.edu.tw 點選個別繳費單列印功能,依系統提示勾選報檢資料及填入報檢資料。
- 持列印之繳費單於規定報名期限內至指定超商繳費,建議以雷射印表機或高解析度之噴墨印表機列印繳費單。
- 超商列印之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顧客聯)正本浮貼於報名表正表。
- 郵局繳費:
- 持郵政劃撥儲金特戶存款單至郵局繳費。
- 郵局發給之存款收據正本需浮貼於報名表正表。
拾貳、注意事項
- 僅術科測試一項及格者,該項測試成績自翌年度起,3年內參加檢定時,得予保留。
- 通過「就業服務」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領有「就業服務」職類乙級技術士證者,由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據以核發「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持有「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即具備從業資格。
- 原已取得「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者,依法已可從事就業服務工作,惟該等人員應依規定辦理證書定期換發,無須再報名參加技能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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